Jes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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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护慰者”一词原意为“辩护者”,

常用于法律术语中,

指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的人。

在本节中,圣神被称为“另一位”护慰者。

然而,在本福音书此前的章节中,

从未提及“护慰者”。

但在《若望一书》2:1中,

耶稣被称为在天主面前的“护慰者”。

由此可见,若望团体在本福音成文前,

已将耶稣视为护慰者,

而后才以此词指圣神。

其次,这是圣神首次在福音中被明确地以“人格”形态称呼。

在犹太经文中,天主的神多被

描绘为一种“力量”,而非“位格”;

即便在本福音前段,

圣神(希腊文pneuma)

亦多以这种方式呈现。

但在关于护慰者的段落中,

圣神以“位格”形态呈现,

成为新约中对圣神认识的重要组成——

即作为“圣三”之一:父、子与神。

第三,这几段经文中清楚说明了护慰者的职能,

且在与耶稣的关系上尤为重要。

最详尽的描述出现在16:12–15:“他不凭自己说话,

而是听见什么就说什么。”

此外,“他要光荣我”,

因为他将宣讲耶稣的话语。

由此可见,护慰者最核心的功能即是——

传达耶稣的讯息,彰显耶稣的光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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