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富有的青年被邀请变卖一切所有,
以便积蓄天上的财宝(玛 19:21)。
此处亦传递同一观念,
即世上财富为暂时之物,
易腐败、遭窃(参雅 5:2–3)。
“天上的财宝”(有时亦比作仓库,
参申 28:12)所强调的,
非其利益的实现地点,
而在于其可持续性——储于天主那里。
此类财宝多象征善工,
亦为人将来受审判的根据
(参《厄斯德拉第四书》7:77)。
玛 6:22–23(参路 11:34–36)
所载的话语反映古代观点:
眼睛本身即为光之源泉,
而非被动接受外来之光。
若“眼睛纯净”,整个身体充满光明;
若“眼睛邪恶”,全身便陷于黑暗。
此语从生理视觉引申为道德品格之譬喻。
“纯净之眼”象征慷慨;
而“邪恶之眼”则联想于自私与嫉妒。
前者指那些侍奉天主并仁慈待人的人;
后者则指依恋世财者。
二者不可并存于一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