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有关不可奸淫的诫命
(玛 5:27-30;出 20:14;申 5:18),
耶稣也给予了类似的强化。
他指出奸淫的根源在于人心,
因此,贪欲实为违反更重大诫命的警讯。
人应对自己的情欲负起责任,
引导其行为的方向。
耶稣提及身体的肢体应被除去(参谷 9:43-48),
虽然这是闪族文学中的夸张手法,
却有效地强调了严厉的警告。
关于离婚的教导
(玛 5:31-32;亦见路 16:18;
玛 19:7-9;谷 10:11-12),
虽未否定梅瑟法律,
却超越其限制,因为耶稣禁止了
法律中原许可的行为(申 24:1-5)。
这段教导假设了一个犹太背景,
在当时,离婚通常是男人的权利。
同时经文中也有例外情况,
即因“奸淫”(porneia)(玛 5:32;参 19:9),
这一用词在不同教会团体中有不同解释。
有的认为这是针对外教徒皈依者的婚姻无效
(如肋 18:6-18;宗 15:23-29;
新美圣经译本NABRE译为“除非婚姻非法”);
也有认为可因配偶不忠而准许离婚
(参玛 1:19 若瑟的意向)。
此处反映的是在特定情境中,
对主言的牧灵性适应
(参格前 7:12-16 圣保禄类似处理方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