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s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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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
5:20 可能令人惊讶,

因为法利塞人素以严格解读法律而闻名

(约瑟夫斯,犹太战争 2.162)。

在《玛窦福音》中,“经师和法利塞人”

常被视为一个负面的群体,

这可能反映了福音书撰写时,

基督徒犹太人与他们的主要竞争

对手之间的紧张关系

(“经师”指的是法律专家的职业,

而“法利塞人”则是当时犹太教主要宗派的成员)。

耶稣的追随者必须拥有

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“义德”,才能进入天国。

 

玛窦福音中的耶稣提供了六个具体例子,

说明这种更高的义德应如何体现。

传统上,这些例子被称为“对立命题”,

因其呈现出对立式的论述方式

(“你们听说过……但我对你们说……”)。

然而,这些例子更适合被理解为“超命题”或“强化命题”

(即超越原有诫命的教导)。

它们深化了诫命的要求,

直指其根源(例如:5:22,28,39),

或比梅瑟法律更具要求

(例如:5:32,34-36,44)。

耶稣通过将天主在《十诫》

中的话与他自己的教导并列,

清楚展现了他的神圣权威。

这不仅仅是一位“新梅瑟”在讲话。

 

诫命“不可杀人”(出谷纪20:13;申命纪5:17),

连同其传统解读(“谁若杀了人,

应受裁判”,参见出谷纪21:12),

被耶稣强化为对愤怒的警告(5:21-26)。

其中包括三个具体例子:

(对弟兄感到愤怒;称他们为“拉加”,

意为“愚蠢无知”;称他们为“傻子”)。

这些言行会引发一连串递增的惩罚,

从地方法庭的受裁判,

到议会的审判,最终至“火狱的罚”

(即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,参见18:6-9)。

耶稣强调,与对方和解应优先于在祭坛前献祭,

以免怨恨加剧,酿成更大的罪恶

(可能暗指加音与亚伯尔的故事,创世纪4:1-16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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